用人单位未有具体安排加班加点的需要支付加班薪资吗
用人单位未有具体安排加班加点的无须支付加班费。
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,在提及延长工时的时候,均用了“用人单位安排”的表述。
《中国劳动法》第四十一条规定:“单位因为生产经营需要,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”,强调的是单位延长工作时间。
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需要,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,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、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。但需要遵守有关延长、增加工作时间的时限规定,并根据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薪资报酬。强调的还是用人单位因为自己需要而安排职员加班。
在加班的程序上,上述法律法规中均规定,用人单位如欲安排职员加班,需要与职员及工会协商,协商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必经程序。
协商,并非职员需要加班,而与用人单位协商,而是用人单位在安排职员加班前与职员及工会的协商。安排加班的主体是用人单位,而不是职员。
从《劳动法》的立法意图上看,为了限制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利的产生,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《劳动法》限制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权利,保护职员的休息权。
职员的自愿加班是对自己休息权的主动舍弃,而不是被动剥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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